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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UDC 678.743.22-46:536.421 GB 8802――88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及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方法


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507《硬聚氯乙烯(PVC)管材和管件――维卡软化温度的试验方法和技术条件》。
1 主题内容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及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方法。
2 原理
    本方法是放试样于液体介质中,在等速升温条件下规定标准压针在49.05N力的作用下,压入从管件或管材上切取的试样内的1mm 时的温度。
3 试验装置
    本标准中的试验装置如图(略)。
3.1 试验支架、负载杆和压针
    试验支架用于放置试样,并可方便地浸于保温浴槽中,支架和施加负荷的负载杆应选用热膨胀系数小的材料组成,在测定温度范围内,由于热膨胀而引起的变形测量装置的读数偏差不得超过0.02mm。负载杆能自由垂直移动,压针固定于负载的末端(压针应经硬化处理),其长3-5mm,横截圆面积为1.000±0.015mm2,压针平端与负载杆成直角,并不允许带有毛刺等缺陷。
3.2 保温浴槽
    为盛有液体传热介质的浴槽,具有搅拌器、加热器。加热器应能使液体按每小时50±5℃的传热介质速度等速升温。
3.3 传热介质
    传热介质的选择以对试样无影响为原则,并应具备室温时粘度较低的特点。如硅油、变压器油,液体石蜡等均可。
3.4 砝码
因试样承受的静负载G=W+R+T=49.05N,则应加砝码的重量由下式计算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W=49.05-R-T
    式中:W――砝码的重量,N;
      R――压针、负载杆和载荷盘的重量,N;
       T――变形测量装置附加力,N。
3.5 测温装置    
    经校正的局部浸入式水银温度计或其他测温仪表,其分度值为0.5℃。
3.6 变形测量装置
    百分表或其他测量,精度为0.01mm。
3.7 冷却装置
    可将液体传热介质迅速冷却,以备再次试验。
4 试样及其制备
4.1 管材
4.1.1 试样应是从管材上沿轴向载下的弧形管段,其尺寸如下:
长度 50mm
宽度 10-20mm
厚度 2.4-6.0mm
4.1.2 若管壁厚度大于6.0mm,则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加工管材外表面,使管材壁厚减至4.0mm。
4.1.3 若管壁厚度小于2.4mm,则可用两个弧形管段叠加组成,使其总厚度不小于2.4mm。作为垫层的下层管段试样应首先压平。为此可将该试样在140℃甘油浴中保持10min。取出冷却后,就得到压平试样。上层管段仍保持原状。
4.1.4 每次试验用两个试样,但在裁制试样时,应多作若干个,以供试验结果相差太大时作补充试验用。
4.2 管件
4.2.1 试样是从被测的管件阴接头上裁下的弧形管段,其尺寸如下:
    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的管件,试样长度在与阴接头长度相等,对于直径大于90mm的管件,试样长度为50mm。
宽度为10-20mm 
厚度为2.4-6.0mm 

    试样应在没有拼缝线处的部位切取。
4.2.2
    若管件壁厚大于6.0mm,则按4.1.2方法进行处理。主管件阴接头带有螺纹时,螺纹部分应车掉,使其表面光滑。
4.2.3
     若管件壁厚小于2.4mm,则按4.1.3的方法进行处理。
4.2.4
    试样数量应符合4.1.4的规定。
5 试验程序
5.1 将被测试样在温度低于预期软化温度50℃下预处理5min。
5.2 将加热槽的温度升至约低于试样软化温度50℃保持恒定。
5.3 把试样凹面上,其中心位置对准压针端部。管壁小于2.4mm的试样,压针端部应置于未压平的上层试样的凹面向上,压针端部应位于试样边缘3mm以内。
5.4 把组装好的试样架放进已恒温的加热槽内,使试样位于液面35mm以下。温度计的水银球应与试样相距3mm以内,并尽量靠近试样,但不应该接触试样。
5.5 5min后,在压针端部仍保持原位的条件下记录百分表的读数或调至零点。然后将砝码加在载荷盘上,使试样承受的总轴向压力为49.05N,(5.00kgf)、49.54N(5.05kgf)。
5.6 以每小时50±5℃的速度等速升温,提高加热槽的温度,同时开动搅拌器。
5.7 当压针入试样内1mm时迅速记录此时温度计读数,此温度即为该试样的维卡软化温度(VST)
6 结果表示
    以两个试样的维卡软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所测管材、管件的维卡软化温度(VST),其单位以摄氏度表示。若两个试样结果相差大于2℃,则必须另取试样做试验。
7 试验报告
   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   a. 本国家标准代号;
    b. 试样名称、批号或其他说明;
    c. 试样的制备方法、尺寸和预处理条件;
    d. 加热槽使用的传热介质;
    e. 起始温度,升温速率,所加负荷;
    f. 每个试样的维卡软化温度和两个试样的维卡软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;
    g. 试验中及试验后试样外观的特殊变化;
    h. 试验人员和日期。

 
沪ICP备05006959号